发改办社会〔2019〕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会、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家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促进各地完善课程设置,推动形成以政府培训为基础、企业培训和实训基地培训为主体、院校培训为支撑的家政人才培训体系,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的素质,吸引更多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行业,为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人才支撑。到2020年底实现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全覆盖,培训数量超过500万人(次)。
——全国总工会推进实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2020年底前培训家政从业人员20万人(次)。
——全国妇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托巾帼家政协会(联盟)、企业、基地,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2020年底前培训家政从业人员30万人(次)。
——其他中央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多种方式,2020年底前培训家政从业人员150万人(次)。
——全国各类家政企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20年底前培训家政从业人员300万人(次)。
二、培训内容
(一)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
面向各地家政企业的负责人,通过开展统一授课、考察调研、集中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能力,推动家政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完善商业模式。
(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
面向家政行业一线服务员工,建立岗前短期培训机制,面向有意愿提升技能等级的家政服务员,重点开展养老护理、母婴照料、病患照护、残疾人陪护等领域标准化岗位技能培训,适度拓展心理学、医学、营养学、沟通技巧等基础知识。
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情况将纳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
三、培训形式
(一)政府培训。结合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统筹推进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尤其是加大贫困地区转移劳动力培训力度,保障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劳动力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培训课程。
(二)企业培训。发挥企业在家政培训提升行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客户需求开发特色培训课程体系,综合运用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活动。
(三)院校培训。依托设置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引进消化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与政府、企业合作开展家政企业管理和重点技能提高培训。
(四)实训基地培训。依托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基地等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对新进入家政行业的劳动力进行基础技能培训,对“回炉再造”的家政服务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学生到家政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家政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对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城市,中央相关部门将尽可能在以下方面给予政策激励、支持:一是支持各地优先将家政龙头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二是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三是推动本科院校或职业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四是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五是鼓励家政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六是支持试点地区运用投资、基金、担保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发展。七是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支持政策。
五、工作安排
(一)明确培训计划。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培训计划表(见附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培训形式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请各地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计划表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电子版同步报送联系人邮箱。
(二)开展培训活动。各地要创新方式,稳步推进,鼓励采取城企联动、跨地区联合、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选取若干地方开展示范培训活动。
(三)总结评估。各地要根据培训方案,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评价机制,适时组织抽查评估,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向全国推广,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 杜飞15053720358,鲍文涵010-68502647,baowh@ndrc.gov.cn;
商务部服贸司 李昊 010-85093778;
教育部职成司 刘英 010-6609785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司 曹蕾 010-84207469;
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王作 010-68591804;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刘闵 010-85212801;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陈静 010-651032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