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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24年“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工作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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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市人社局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广东省“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90号)要求,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实施时间、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及流程、评估结果及应用、有关要求等六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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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此次评估方式采取“评估对象自评+县区(镇街)实地评价+市级抽查核验+省厅审核公示”的方式,评估时段一般为上一年度三、四季度和本年一、二季度。

通知指出,此次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按照省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B、C级保留基层服务站资格,地市结合实际在政策资金、评优评先、服务措施等方面给予扶持;D级则由县区(镇街)及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未达到60分)的,取消基层服务站资格,属于示范站的取消资格并收回示范站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