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规〔2021〕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财政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有关补贴项目的补贴标准,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四、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五、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创业租金补贴,初创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七、创业培训补贴。创办企业培训(GYB+SYB)补贴,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八、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每人每年150元,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九、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每月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落实粤人社规〔2021〕12号文所需资金从中央和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以往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河人社规〔2021〕1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rlzyhshbzj/zcfg/content/post_468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