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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源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公告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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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河源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pdf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