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公告
2020年第2号
为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助力我市“南粤家政”工程和行业提质扩容,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充分征求并采纳政府相关部门和会员单位的意见,《河源市家庭服务业自律公约》已于2020年9月18日由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告日起施行。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维权调解中心监督电话:3660063。
特此公告。
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2020年9月18日
河源市家庭服务业自律公约
(2020年9月18日经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守法诚信。遵守家庭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服务公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参照本地区公布的同期相应等级的行业指导价,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不提供错误或不准确的服务信息、价格信息,误导雇主或使其上当受骗。
三、规范用工。不介绍未成年、无合法有效证件、患精神病及传染病或其他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扣押服务人员证件,不向家政人员收取押金。为家政从业人员建立上岗档案,为企业以后服务和相关部门查询提供必要信息。发现家政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犯罪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持证上岗。施行家政服务“居家上门服务证”制度,查验家政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不提供家政人员虚假信息,严禁未经培训、未持职业技能证人员上岗。
五、提升技能。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使用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培训教材,加强岗前和“回炉”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促进行业服务水平。
六、合约规范。使用家政行业服务合同范本及电子合同。不强迫家政人员及雇主从事合同约定以外有损家政人员利益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损害雇主合法权益。
七、质量保障。对介绍的家政从业人员有提醒、教育、传递国家与家政从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承诺服务事项,做到有跟踪与回访。不发布虚假广告或欺诈消费者行为,不夸大宣传并兑现承诺内容。不与家政人员恶意串通,损害雇主利益。
八、健全制度。订立完善本机构家政人员守则,督促家政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合同,礼貌待人,诚信服务,不出现欺诈行为,保护雇主家庭隐私。应用国家、行业和团体各种标准,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与服务流程。
九、纠纷调解。保障家政人员必要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醒雇主尊重家政人员人格、劳动,不安排家政人员做危险工作,不无辜违约,用正确方式解决家政人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因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行业维权调解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维护行业。积极宣传推广行业知识和正能量,踊跃参与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按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经营档案信息;接受业内惩戒,不在业内进行不正当竞争,积极为行业发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