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人社局向各县区人社局和有关培训机构发出《关于实施“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制度的补充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我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9)43 号)、《河源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对我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管理工作补充三点说明。
一是已纳入河源市"南粤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备案管理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河源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开展培训,并做到培训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即日起申领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过程录音录像电子文件。
二是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把关培训质量,确保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并做好考勤登记。
三是各培训机构应切实做好学员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对接各家政企业,推荐培训合格的学员到本地及大湾区家政企业实现就业,确保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并在申领培训补贴时提供学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