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要求,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正常经营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在月子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提供妇女产后恢复服务的月子会所、月子中心等服务机构。
三、职责分工
各地市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研判及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母婴服务类机构要继续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各月子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月子服务机构要设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健康管理员,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做好物资储备。
各机构需配备好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三)工作人员培训上岗。
各机构要按照常态化下疫情防控要求,对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操作,尤其是新复市的单位,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四)人员健康管理。
1.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各机构要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制访视人员数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访视和陪护。原则上相对固定1名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和服务对象(产妇)需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住。
机构应在入口处设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或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对于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机构应减少后勤采购人员物资采购频次,尽量采取无接触送货上门等方式。
对返岗和新聘用的员工需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
2.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机构根据员工、服务对象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
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条件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工作服(白大衣)、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3.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产妇、新生儿及陪护家属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引导到临时医学观察点,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和就医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加强防控知识宣教。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员工和服务对象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室内通风与消毒,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外出后需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5.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产妇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疏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6.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充分利用机构内空间,合理控制居住房间、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内护理人员和服务对象数量,防止人员扎堆、聚集。
(五)做好个人防护。
1.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加强手卫生。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或用有效的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2)科学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在护理新生儿的时候不得摘下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要对着产妇和新生儿打喷嚏、呼气。咳嗽和打喷嚏时,如在无佩戴口罩情形下,要用纸巾捂住口鼻,如果来不及须用手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另外,应先丢弃捂住口鼻的纸巾再洗手。
(4)进入换鞋或消毒鞋底。员工进入工作间要更换鞋子或在门口消毒地垫踩踏鞋底消毒。
2.服务对象及陪护人员卫生防护。
新生儿主要是以被动防护为主,即靠母亲和护理人员的防护来间接保护新生儿,新生儿无需佩戴口罩。母亲及陪护人员要参照护理人员的做法做好个人卫生与防护,外出后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儿,母亲母乳喂养前做好手卫生,并保持局部卫生。
(六)公共区域及设施卫生要求。
1.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空调运行。要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清洁与管理维护,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使用集中空调时应确保足够的新风量,空调使用及清洁消毒参考《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执行(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3.公用物品。加强对室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供服务对象重复使用的物品,如餐饮具、毛巾等,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应在大堂、电梯入口、前台等区域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开会频次和时长。
5.垃圾收集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6.自动扶梯、厢式电梯。乘坐厢式电梯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具体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执行。
7.公共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间清洁消毒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进行卫生清洁消毒,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每日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
8.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如发现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或陪护人员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停止活动,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机构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相关场所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