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地方标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足、规模小、功能不全及设施简陋等问题,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本次省住建厅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符合“城乡融合、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规模及布局要求,在用地布局、社区生活圈、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规划等方面应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策略。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特点,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无障碍及管理等要求。另外,养老服务设施除了考虑社会和环境效益外,也需考虑经济效益。
两类设施布局有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全省拟按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将养老服务设施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类。
其中,机构养老主要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服务形式为集中入住。社区养老主要提供餐饮服务、个人护理、保健康复、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服务;服务形式为社区照料或上门服务。
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上,城市应根据养老需求和宜托宜管的原则,结合县区、街道管辖范围等因素分区设置;乡镇应以乡镇管辖范围综合设置。宜独立设置,可与医院、乡镇卫生院、康复中心、公园绿地、老年人活动设施等邻近设置,实现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
按服务半径设置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常住人口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分布情况、健康状况和人口规模等,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设置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其中,在城市地区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每处规模宜300床左右,不宜大于500床;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地区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一般应配建不少于350床位。服务中心城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县级市、市辖区)应设置1处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筑面积超过600平方米;服务镇区(乡集镇)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养老服务站面积超过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