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基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19-11-06
来源:互联网
打印页面
A

浏览字号

保护视力色:

    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近年来,各地加大投入、扎实行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2019年1月2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法规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提请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确立“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破除制度障碍,激活市场活力。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会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此外,还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业已成为社会资本高度关注的新兴业态。

 关于您提出的“逐步实现政府基本保障以外的、适合产业化经营的领域向社会办转变,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近年来,我部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等文件,在全国范围确定240家试点单位,重点在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着重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在此基础上酌情向社会开放。根据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养老机构占比为43.4%,民营占比为44.5%。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一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为契机,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强化服务监管,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确保取消设立许可后,养老机构既有优惠扶持待遇不减少、不降低,各项政策平稳过渡。二是完善发展机制。对同类养老服务,逐步做到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待遇。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委托、PPP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逐步让企业、社会组织承接特困人员供养、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质量评估等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和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三是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服务人员和项目支持。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二、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国办发〔2019〕5号文件明确提出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899号)指出,加快培育运作规范的养老服务企业,增强养老服务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公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开展公益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创新消费信贷产品等方式,支持老年人、残疾人配置包括无障碍信息交流在内的各类康复辅助器具。今年以来,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包,引导企业提供养老服务包,为更多普通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2019年,专项行动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4亿元,支持100多个项目,新增养老床位7万张。支持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进一步拓宽了社会资本融资渠道,支持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力推动了养老产业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推进养老社区建设”的建议,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养老社区的投资与运营,开展养老产业领域的创新和探索。截至2018年底,共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9家机构投资39个养老社区项目,分布于北京、江苏、海南、广东、上海等21个省(区、市),占地面积121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768亿元,设计床位数4.9万个。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和养老社区,以养老社区为硬件载体,以养老服务及管理运营为软件服务,重在打造包括养老社区、医疗护理、餐饮娱乐、养老金融、老年用品等多个产业、软硬件结合的综合服务体系,既有益于增强保险主业和资金运营的良性互动,又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养老服务供不应求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夯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全面推开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以社区养老、医养结合为重点,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更多的城市和企业参与。继续推进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等工作,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成本。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发展业态,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供给。推进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完善“互联网+养老”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健身休闲、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