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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了!
2016-07-21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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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司法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四种路径(具体材料怎么提供、手续怎么办理参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 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何继承房产?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无须公证将省下好几万

       据了解,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100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400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


房屋产权转移费用不少  尽管房产继承或赠予并非买卖交易,但从本质上讲,无论是继承还是买卖交易都是产权的转移。在没有取消强制公证之前,转移的成本其实并不低。而买卖交易也有很多费用,除了中介费等费用之外,还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等税收。这些税费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持有时限而各不相同,但成本不低。
  以5月1日最新实施的营改增为例,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营业税征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征收增值税,税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降税幅度比较有限。
  在很多城市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一套动则以百万计的房屋其交易成本也有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之多,这着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交易成本应该更加合理、提高可接受度而不至于成为购房者的一大负担,应该是社会期待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