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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市直有关部门制订的重点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下达;行业规划报市发展改革局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局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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