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职鉴〔2018〕16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
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根据部中心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中心制定了《广东省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附件1),请各市认真做好本地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工作安排,尽快将统考安排及要求通知相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并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考核项目调整
(一)全国统一鉴定项目中,参加2017年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
(二)全省统一鉴定项目中,保育员考核次数调整为一年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20日、11月18日。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11月17日)答题方式调整为上机考试(2级综合评审除外)。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
(一)由省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全省统一鉴定项目,其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复核范围及要求等详见《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加强质量监控和督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考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进一步推进当地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做到质量督导的常态化,规范化,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相片采集要求。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印制模式。凡参加上述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需上传合格的电子照片(相片要求详见附件2),用于准考证以及鉴定合格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老师:020-83309530(统考报名);连老师:020-83361069(考务管理)。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8日